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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消费者维权难

1999-02-2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张峥

在整个消费群体中,农村消费者不仅受损害的面广度深而且受损后维权难。其主要表现为:

投诉难 农村地域广,交通不便,居住分散,农民受损害后投诉难。今年初,天津市蓟县高富庄农民杨国良步行翻了一个多小时的山,又坐了一个多小时公共汽车,中午时分赶到县消协投诉,由于忘了带发票,投诉未果。次日,当他再次赶去时,却发现所投诉的大件商品恰好在前一天过了保修期。

诉讼难 黑龙江省农民奚国奇于1995年从哈尔滨某种子商店购买了45公斤章丘水寨葱籽。次年8月发现生长情况与产品说明不符,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。奚于1996年10月起诉至哈市法院。到1998年10月,奚先后18次赴哈市,花去车旅费、电话费等逾万元,官司至今无结果。

取证难 1994年7月,辽宁省辽中县30家养鱼户使用沈阳某饲料厂的鱼饲料后,36万公斤鱼先后死亡,直接经济损失370万元。他们带着鱼样和饲料,远涉千里到武汉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检验,证明鱼的死亡原因为饲料毒物超标。1995年3月,这些农民起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。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该饲料鉴定的结论却是“按辽宁省地方标准判定本样品为合格产品。”法院据此驳回了养鱼户诉讼要求,要养鱼户承担近7万元的诉讼费,并限期偿还赊购饲料的348.75万元余额及利息。

索赔难 1997年,北京大兴县安定镇9户农民因购买的菜种质量问题遭受严重损失。在县消协主持下,购销双方达成协议,由卖方一次性赔偿9户菜农2.1万元,1997年7月31日前付清。农民多次奔波却至今未拿到一分钱赔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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